2017年4月14日下午,靖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拘留。就在法官宣读拘留决定书,并将李某带上警车时,意外发生了——李某的妹妹突然央求法官不拘留她的哥哥,她马上回家拿钱来履行判决。
这起案件中,李某为劝阻蒙某用石头打自己的侄子,而用刀将蒙某手臂捅伤,造成蒙某受伤住院7天,伤残等级定为七级。由于蒙某本身也有过错,法院判决蒙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李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李某赔偿蒙某33547.75元。李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某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赔偿,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赔偿李某53831.40元。
2016年6月,蒙某向靖西市人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办理申请人蒙某申请执行李某健康权纠纷一案中,法官向李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时,李某答应得到国家司法赔偿后履行执行案件的赔偿款。然而,李某于2016年12月已经获得了国家司法赔偿款,但却没有如期履行执行案件的赔偿款。
当日下午,法官约李某到法院来协商案件赔偿款问题,跟李某前来的还有李某的妹妹。在接待室,法官问李某为何拿到国家司法赔偿后没有履行执行案件的赔偿款时,李某以已经把钱还给其他人为由,不能履行该执行案件。之前李某说等司法赔偿款拿到了就履行判决,而如今司法赔偿款已经拿到,却又说没钱履行,明显就是一“老赖”,对于这样的“老赖”,法官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司法拘留。
于是便有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当李某被法警带上警车时,李某妹妹着急了,问法官能不能不带她哥哥去拘留所,她马上回家拿钱过来将案件赔偿款履行完毕。然后,李某的妹妹急急忙忙出去了,过了不久就将三万多的赔偿款带到法院,将执行案件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