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本是叔侄关系的杨某华与杨某周,却为了半亩水田对簿公堂。
配图来源靖西网友“夏雨”
杨某昌和杨某周系同胞兄弟,早年分家时,母亲农氏跟随杨某昌生活,分田到户时农氏的责任田登记在杨某昌家庭户中,由杨某昌承包经营。2012年杨某昌病故后,其子杨某华继续经营此片田地。但杨某周以其母亲农氏的责任田应由其继承为由,抢占杨某华的承包地。为此,杨某华多次找村干部协调解决,但均未果。杨某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确保土地承包制度的稳定性,执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三十年不变”的政策,即在承包期内,不论该承包户人口增加多少,只要是同一户成员,都有权共同承包经营本户所承包的土地。同理,在承包期内,该承包户发生减员(死亡、转非等),原承包的土地仍由该承包户剩余的人员继续承包,并不发生继承问题。
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杨某周立即停止对原告杨某华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田的侵占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