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个女科长,比52只大老虎都狠)今天上午,广西南宁的“小官巨贪”丘朝阳因贪污近3700万元,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
看法新闻记者发现,这名女性副科长在8年时间里,利用负责接待的职务便利,以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公款,而所敛钱财金额比令政策、仇和等52名省部级高官的都要多。
这种“小官巨贪”式的腐败在某种程度上比大老虎造成的危害更广,专家建议,针对一些拥有特殊资源或特殊权力的部门和人员,尤其要制定细化的针对性监督制度,重点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案发前系副科长的丘朝阳并未在基层法院受审,而是由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南宁市中院得到法律的制裁。至于原因,官方给出的解释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
法院判决显示,丘朝阳此前先后担任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主任、分管接待办的办公室副主任。而犯案的时间是从2007年10月到2015年10月,长达8年。
在此期间,她利用管理单位公务接待工作及接待费用结算、报账的职务便利,在没有发生真实公务接待的情形下,先授意高新区管委会接待办工作人员在“经手人”“验收人”处签名,填写大量的空白报账单。
此后,她向酒店、酒行负责营销的业务经理或者其他社会人员支付票面金额4%至15%不等的“税点”获取虚开发票。最后则是将虚开发票混入正常公务开支产生的发票通过报账单一同报账,进而非法套取公款。
经司法鉴定及其本人确认,丘朝阳非法套取的公款合计人民币36807657.05元。她得款后,陆续开支给其亲友投资或个人使用。
2015年9月,罪行终于暴露。此人在调查期间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事实,依法以自首论。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出赃款312万元,她也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以上情况,今天上午,法院最终依法以贪污罪判处这名女科长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
看法新闻记者注意到,2015年12月29日,南宁纪检监察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年度反腐情况时,就将丘朝阳列为典型的“小官大贪”。
令政策仇和收的钱都没她多
丘朝阳所敛的3700万到底有多少?看法新闻记者梳理了十八大以来获刑的85名省部级及以上高官收钱金额,发现这名女科长比其中的52只大老虎都多,仅次于宁夏自治区原副主席白雪山(3886万)。
至于这52只大老虎,分别是宋林、王阳、李成云、常小兵、郑玉焯、杨鲁豫、余远辉、盖如垠、何家成、杨栋梁、吕锡文、孙鸿志、徐建一、乐大克、徐钢、肖天、陈川平、隋凤富、令政策、仇和、杨卫泽、斯鑫良、秦玉海、梁滨、陈铁新、栗智、陆武成、韩学键、韩先聪、赵黎平、张力军、白云、王敏、冀文林、杨刚、李东生、谭栖伟、姚木根、郭有明、沈培平、祝作利、阳宝华、李崇禧、蒋洁敏、陈安众、陈柏槐、廖少华、季建业、倪发科、刘铁男、李达球、王素毅。
其中,季月(1982年出生)、陈文(1988年出生)这俩“闺蜜”挪用公款4600余万元,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分别获刑19年、14年。
报道显示,扬州市江都区滨江新城农经站总账会计季月从小丧父,做事果断、精明干练,但一个男人的出现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这个叫祝林的人谎称是富豪,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其提出借款千万。
2013年后,二人明知祝林已无法偿还所借数千万元公款后,索性自己在没人发现之前也好好享受一番,两人分别购买了近300万的别墅一栋,卡地亚、欧米茄名表,各种名牌化妆品、名包等等,恣意挥霍。
小官巨贪的危害可能更广
梳理以上两个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这3名女干部虽然级别很低,但掌握的资源或者说权力很大,她们把这“权力”当作“寻租”的资本,如果不加以约束规范,极容易产生巨贪现象。这种腐败在某种程度上比“老虎”造成的危害更广,对党和国家肌体的侵蚀更烈。
今年5月,重庆工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王仕勇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一些拥有特殊资源或特殊权力,易滋生“巨贪”的部门,尤其要制定细化的针对性监督制度,并加以落实,重点部门重点监管。
对此,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季乃礼认为,既然官员总会利用制度漏洞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那么就应该从制度入手,使得官员不能利用漏洞获利,从而消解所谓的权力魔杖效应。
“反腐工作也要依靠人民”,王仕勇则认为,官员的一举一动都是置身于人民群众中的,是受人民监督的。所以,基层反腐也可以像社会综治工作一样,试行网格化管理,让人民对本网格内官员进行监督。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屡上头条,1.2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68套房产手续其腐败纪录再次引发人们对“小官大贪”现象的关注。
《法制晚报》记者盘点了自2000年以来,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人民币的34名乡科级及以下贪腐官员,有9人涉腐过亿。
这些“巨贪”中,乡科级的一把手占到了总数的六成,高于副职干部。他们落马时的主要年龄区间为41岁至50岁,其中最主要集中在46岁至50岁,约占总数的四成。
职级 六成大贪为乡科级一把手
法晚记者根据媒体公开报道,梳理出自2000年以来,涉贪金额超过千万的乡科级及以下小官,共计34人。其中,乡科级正职一把手超过了总数的六成,比例最高,而副手仅有2人。各地一把手出现高额贪腐的机会远远高于副职干部。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贪腐小官有会计、工程负责人、村官等,或掌管财务、土地、招标等领域,成为他们的“生财之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越到基层权力越集中,监督也越松懈。乡科级一把手掌握当地实权,“土皇帝”、“一人说了算”是小官巨腐形成的重要原因。而越是资源丰富的地区,这种现象就越突出,因为这些“地方小官”权力非常大,运用公共资源的能力非常高,一个村长、镇长就可以决定本地矿产、土地等资源的批复结果。
此外,一些地方小官素质相对较差,政治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更有些人是通过买官卖官上来的,因此上岗后贪得无厌,不放过任何“捞钱”机会,官小但“胃口大”逐渐就变成了“硕鼠”。如果不是案发,其行为很可能会一直持续下去。
但另一方面,监察、制约一方又与这些贪官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或是亲戚、朋友关系等,“地方保护伞”也为查办增添难度。因此,要相应地治理官商勾结、官与地方组织勾结的现象,各级公安、纪检就要联合发挥力量。
年龄 46至50岁居多 平均“潜伏”6年
这些“硕鼠”在落马时的主要年龄区间为41岁至50岁,其中最主要集中在46岁至50岁,共有13人,约占总数的四成。而40岁以下落马的仅有2人。
此外,从公开报道分析,6年的“潜伏时间”对于这部分贪官来说是一个“槛”。据记者统计, “小官巨贪” 从开始贪腐到最终落马平均时间为6.3年。其中,潜伏时间最长的为原山西省阳泉市城区公安局巡警大队大队长关建军,从1997年至2010年的13年中,关建军从一名普通警察变为坐拥数以亿计财富的涉黑组织的头号人物,直到2012年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竹立家表示,40岁左右当个科长、镇长、局长在地方是很普遍的现象,此时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精力充足也在当地培养积累了一定的“人脉”,“关系网”也相应地织成。加上“一把手”的身份,其关系盘根错节,给腐败带来了便利。
同时,记者注意到,2000年起的10年间落马巨腐小官总数为18人,竟与近5年人数相当,可见“小官巨腐”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山西等地在人数上遥遥领先,超过了全国总数的1/3。
竹立家解释,这些小官巨贪不是一天形成的。“他们今天批一个矿,明天批一块地,长期如此。通过土地、资源出让等方式,只要在权力范围内能捞的都捞。”
这种“苍蝇式”腐败更加隐蔽,犯罪证据更不容易掌握。地方基层属于“天高皇帝远”,官官相护、利益相连,相互包庇、相互掩饰、相互支持的现象在个别地方很严重。
竹立家说,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真正让公共舆论对公共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让权力公开透明,降低地方“一把手”的权力。
刑责 6名小官获死刑
北戴河供水总公司总经理马超群的1.2亿“业绩”算得上惊人,不过在记者盘点的34名乡科级及以下贪官中,他的涉案金额仅勉强进入前五。据记者统计,共有9名小官涉腐金额超过1亿元,而关建军以2.59亿资金、27套房产,劳斯莱斯轿车 “傍身”,位居榜首。
34人中有6人获死刑,如河北省曲阳县七里庄村党支部书记刘会民受贿罪、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等11项罪名并罚,被判执行死刑。而判处无期、有期徒刑的加起来共达13人。
记者注意到,有3名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左右的官员被判处死刑,另有9名贪腐金额过亿的小官未获死刑。
如原北京朝阳区孙河乡康营村委会委员梁达贪污1.89亿,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罚金195万元。贪污2.12亿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财务局会计卞中也仅被判处死缓。
对此,竹立家表示,对于贪官的量刑应该从重从严处理,案件的量刑与贪腐数额大小、造成的危害后果、后期退赔有关。
分析
证据收集不易 多为群众举报
竹立家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说,近年来,有些地区小官为政一方,手伸得顺风顺水,有的甚至有升迁机会也推托了,名曰:“不愿离开基层,愿意为百姓服务”。然而,这些官员的目的其实是在这些监管盲区搜刮敛财。不少官员已经在当地积累了可观的资源,不少对升迁并不感兴趣,甘为地方一霸。
这就是小圈子主义,这些人当官的目的就是为了发财,而不是为人民服务,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发了财他就不愿意走”。 竹立家称,这个圈子很稳固,为了保住这个平台,一些官员不愿意离开这个圈子。此外,另一个原因是,担心走了之后,过去多年的贪腐暴露,所以才有很多小官不愿意升迁的荒唐现象发生。“这是他们自保的一种方式。”竹立家说。
今天上午,北京朝阳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接受法晚记者采访时解释,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这些小官巨贪的案件查处相对不易,一般多由地方百姓举报,纪检部门或上级再根据线索调查,较少是采用直接发现问题、直接介入调查的手段。这些巨腐小官多在上位一两年就开始了贪腐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