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东西,就算把它放回原处,依然要受到法律的追究。2016年11月2日5时许,梁某、刘某、李某兹、胡某等四人从靖西市新靖镇绣球大道某网吧出来后,发现该网吧门前停放着一辆白色的踏板摩托车,还挂着车钥匙。见周围没人,梁某等人共谋盗窃该摩托车,并由李某兹、胡某放风,由刘某、梁某将摩托车盗走。随后,梁某将摩托车开回自己家中藏放。后因害怕盗窃摩托车之事被人发现,刘某、梁某、李某兹于当天6时许将该摩托车放回原处。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4683元。
案发后,梁某于2016年11月16日在网吧被民警抓获。李某兹、刘某、胡某三人随即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
经法院公开审理认为,梁某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依法分别判处四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