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一男子不满女友提出分手居然做出这种丧心病狂的事……

靖西网琳琳 2017-09-02

平果县的郑某因不满女友陆某提出分手,在公众场所引爆自制的炸药包,导致自身受重伤,陆某轻微伤。日前,平果县人民法院以犯爆炸罪,依法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

2015年10月,郑某与陆某相识后心生爱意,借机向陆某表白。陆某虽然没有当场答应,但郑某向朋友介绍陆某是其女朋友时,陆某并没有反对。经过一段时间交往,陆某觉得郑某不是她心目中的“白马王子”,因而提出分手,并故意疏远和躲避郑某。郑某对此十分气愤,决定教训陆某。

网络配图

2016年1月31日17时许,郑某拿着自制的炸药包和一把刀,窜到陆某工作的美容养生馆,将陆某叫到一楼大厅,质问陆某为何这样对待他。两人发生争吵。郑某一怒之下引爆身上的炸药包,结果导致自身重伤、陆某受轻微伤。百色市公安局对爆炸现场提取的残留物进行鉴定,均检出氯离子和硝酸根离子。

案发后,郑某因涉嫌犯爆炸罪,于2016年2月2日被平果县公安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8月2日获准取保候审。今年5月,平果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郑某犯爆炸罪。

平果县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在公共场所引爆炸药,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触犯了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构成爆炸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郑某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郑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理评析

爆炸罪,是指故意使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或者毁坏众多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主要是指故意引起炸弹、炸药包、手榴弹、雷管及各种易爆的固体、液体、气体物品爆炸的行为。爆炸行为必须足以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众多公私财产,才依法构成爆炸罪。如果实施的爆炸行为是指向特定的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公共安全),并且有意识地把破坏的范围限制在不危害公共安全的范围,客观上也未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不应定爆炸罪。本案中,陆某工作的地方是公共场所,人来人往。郑某在一楼引爆炸药包,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即使事实上没有导致陆某之外的其他人遭受伤害,也危害到公共安全。因此,法院判决陆某构成爆炸罪。

依照我国《刑法》第114条的规定,爆炸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认定郑某的爆炸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且依法可从轻处罚,故判处郑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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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子末
2017-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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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平平哥
2017-09-03
自重伤,女朋轻微伤,是什么炸药包?威力如此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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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雨歆
2017-09-03
因为他自己绑身上想抱住女的一起死,女的跑开了所以才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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