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东省公安厅厅长,省政协主席陈绍基90年代以强化治安为由,建很多检查站,收费站,民怨沸腾,不厌其烦,很多人一眼看穿其实是为官僚小金融集团大肆敛财所做画皮。陈绍基到处搜刮钱物包养多位电视台女播音员。
陈绍基
2010年6月25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1992年2月至2009年4月,陈绍基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厅长、中共广东省政法委书记、广东省委常委、广东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伙同其子陈子翊、情妇李泳(均另案处理)索取或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959万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23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绍基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对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情妇、原电视节目主持人李泳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认定李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同时追缴李泳受贿所得“路虎”牌越野车一辆,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