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图小利成“帮凶”,刷卡套现被判刑

靖西网杜绝浪费 2022-07-05

只是帮忙联系刷卡套现,就能轻松拿到2万元好处费,这样的“生意”听起来似乎非常诱人,不知已陷入犯罪泥淖。近日,凌云法院公开宣判了两起涉电信网络诈骗案件,4名被告人均因帮忙联系刷卡套现而获刑

被告人万某、姚某宣判现场

案件一

2021年12月21日,被告人万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只因对方承诺给予好处费2万元,便同意帮忙刷卡套现对方诈骗违法所得50万元,随后经人介绍找到被告人姚某刷卡套现。同月23日下午,万某、姚某在刷卡套现过程中被公安民警抓获,刷卡套现未得逞。

凌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万某、姚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犯罪数额达50万元,情节严重。遂结合二被告人属于累犯、认罪态度、犯罪未遂以及万某具有立功表现、姚某是从犯等情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姚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件二

被告人吴某安、莫某为非法获利,明知是犯罪所得仍提供名下银行卡给他人转账。2021年9月9日至同年10月21日,被害人吴某严等人被他人行骗后将钱款汇至刘某、朱某(另案处理)等人银行账户,之后吴某安便提供自己名下银行卡为他人转出赃款84万元,获利1500元。莫某提供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为他人转出赃款5.9万元,同时介绍陆某(另案处理)使用陆某名下银行卡为他人转出赃款29.336505万元,共计35.23605万元,莫某获利4894元。

凌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安、莫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转移,其中吴某安犯罪数额为84万元,莫某犯罪数额为35.236505万元,情节严重。结合二被告人从犯、自首、退赃和认罪态度等情节,遂依法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吴某安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莫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被告人吴某安、莫某庭审现场

法官提醒

近年来,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一些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是现实中,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贪图小利,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所得赃款,仍主动帮助或者提供银行卡帮助他人转移资金,充当诈骗分子的帮凶,最终也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银行卡、手机银行、微信及支付宝等是电信网络诈骗得逞的重要载体,广大群众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品,不要将其提供给他人以牟取利益,否则将涉嫌违法犯罪,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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