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 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基准地价更新规范地价管理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0] 17 号)的有关规定,我市城区及湖润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已通过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验收,现将该更新成果予以公布实施。本次更新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靖西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靖政发[2015]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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