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警方调查死者当晚入驻的旅馆发现……

靖西网子戈 2019-06-13

6月10日,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辖区某旅馆业主处于罚款500元的处罚,处罚事由竟与一起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有关。

2019年4月26日凌晨2时许,隆林县天生桥镇岩场村海子坝发生一起交通死亡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发现死者陆某某、李某某2人在事故发生前曾入住隆林县城某旅馆409号房。

经核查,发现当天该旅馆409号房间在旅馆信息系统中显示为空房,但实际上当晚409号房间内住着陆某某、莫某某、李某某等三人,入住后不久陆某某、李某某2人驾车往天生桥接朋友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同时,民警还发现该旅馆存在不按规定登记和一证登记多人入住的现象。

由于该旅馆负责人陆某未按规定落实旅馆实名制登记,其行为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隆林各族自治县公安局依法对陆某处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第五十六条规定,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旅馆业应自觉履行对旅馆信息查验登记职责,按照规定如实登记旅馆信息,旅客住宿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因特殊原因不能出示的,应到旅馆所在地派出所核实身份,并办理住宿所需的临时身份证明方能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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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3
宾馆比医院还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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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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