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青蛙也犯罪!男子抓了60只被判了​....

靖西网空之恋曲 2019-11-15

今年8月,桂林市临桂区的唐某东等3名男子相约去山里猎捕山蛙食用,随后,唐某东等人来到广西花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小溪捕获山蛙共计60只。

第二天早上,他们被保护区巡查人员查获,该案随即被移送至当地森林公安局处理。

11月12日上午,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靖西网唐某东等3名被告人在禁猎区、禁猎期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3人犯非法狩猎罪,当庭判处罚金共计8000元。

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2000年11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中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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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刺胸林蛙   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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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1
2019-11-21
不知道,不小心踩死一只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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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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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5
天啊,吃这个我还怕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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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随缘
2019-11-15
没办法啊,二师兄身价高了,见到会动的都想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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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7
不是无知者无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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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第七感
2019-11-18
这么黑的青蛙也敢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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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9
石蛙 一斤几百 靖西只有湖润有回复[4楼] 第七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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