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实施“封闭式管理”,倡导每天每户家庭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

靖西网王某 2020-02-09

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 7 号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最关键时期,为全力加快织牢社区(村、屯)防控网,落实“严字当头、不漏一人”的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令第 3 号》文件精神,为减少人员流动,全面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一、即日起,各单位庭院、企业、小区(村、屯),只保留一个进出口。人人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天每户家庭指派 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二、各单位庭院、企业、小区(村、屯)等要设岗排查,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一般情况下非本小区人员不得入内,如需要进入小区则要履行登记手续后由小区业主到门口接应方能入内。快递、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大门外自行领取物件。三、重点疫区返回人员,须在返回当日主动向所属地村(居)委、社区报告,并居家医学观察 14 天不得外出,所在村(居)委、社区要登记造册;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四、乡(镇)和村(居)委、社区严格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网格内人员排查筛选,特别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再筛查、再核对,逐社区、逐楼栋、逐户、逐人进行健康登记,做到不漏一镇一村、一栋一院、一户一人;落实出租房主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如阻碍防控工作开展的,将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出租人的相关法律责任。五、各社区(村)、小区、各类企业、工作场所、楼宇等基本单元要对重点人群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有针对性地采取防控措施,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坚决防止疫情扩散。

六、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加强内部管理,适时实施卫生清洁和消毒工作,加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配备必要防护用品,督促做好个人防护。七、对拒绝接受检测、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通令即日起执行,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靖西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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