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又有3名干部因婚宴被处分,党员干部哪些红线不能踩?

靖西网你若不弃 2016-03-24
近日,都安县纪委查处了3起大操大办婚宴问题,对违纪的3名党员干部进行处分并在全县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1.澄江镇德雅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副主任唐毓飞未经申报备案,在家中为其长子操办结婚酒席,设宴30余席,宴请村民及村党员干部等300多人,并收受礼金共计22950元,超过市、县两级规定的规模。唐毓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安乡中心小学校长唐勇在没有办理好相关备案报告手续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在老家为其女儿操办结婚酒席,设宴30桌宴请客人,宴请的客人人数多达208人,收受礼金20750元。唐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九渡乡九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陆绍成无视乡纪委劝告,在乡中心小学操场上(未经学校领导同意,强行安排)为其儿子大操大办结婚酒席101桌,收受礼金43888元。陆绍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根据《广西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 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事,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00人;嫁娶双方合办的,宴请人数累计不超过150人。各县(市)可以根据本区域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另行规定宴请规模,但累计人数不超过前款规定人数的150%。
◎ 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借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敛财。收受近亲属以外的人员所送礼金(礼品折合)每人不超过200元。
党员领导干部为本人、子女操办婚事,为父母、配偶操办丧事,适用以上规定。


党员干部能参加老乡会、校友会、同学会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条例》中的两个限定:一是“党员领导干部”,即对象一般来说是指副处级以上的领导干部;二是“违反有关规定”,这里的规定指的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当这类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依然可以照常进行。
领导干部不能参加哪些宴请?不能参与哪类娱乐健身活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私人聚会“公款买单”是大忌,买单者“误人误己”,参加聚会的党员干部也会“被牵连”。私人聚会要注意参与对象,除客人来访、朋友聚会等正常人情接待往来,其他以同学会、老乡会等名义举办的带有明显小圈子性质的聚餐活动,应明确拒绝。公职人员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更不得在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安排或参与他人安排的吃请。来源:中国新闻社广西分社官方微信广西头条
浏览83540 / 回复2
举报内容

竖线全部回复

1楼 叫兽
2016-03-25
当官终于不可以为所欲为了
回复
1
2016-03-27
早就该这样子了
回复
1
返回 [发帖] 发回复:评论……

+
提交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