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例!因电驴起火房东租户双双被拘,贝侬还敢乱拉电线吗?

靖西网大胖仔 2016-10-16
你能想得到吗?
就因为租户给电动车充个电
结果房东和租户双双被拘了
房东为省钱,没有安装消防设施
电动自行车车主为方便
随意扯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就这样
一起因电动自行车超时充电引发的火灾
于10月11日发生了
幸运的是房东扑救及时没有进一步蔓延
本以为这是一起小火灾
然而,房东和车主因此摊上了大事
……


车主(打马赛克站立者),房东(蹲坐者)此时心里五味杂陈,甚是后悔

10月14日,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邕武派出所对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案责任人邓某某及黄某某分别执行行政拘留15天。该案成为南宁市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行动以来,全区首例电动车充电不慎引发火灾被行政拘留案,惊醒广大车主、和出租屋主行事要谨慎,不要再任性了。
▲发生火灾的出租房

10月11日10时42分,南宁市“119”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位于南宁市兴宁区官桥村上南屯62号出租屋着火,兴宁公安消防大队兴宁中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2辆水罐消防车及12名消防官兵赶赴现场处置;火灾扑救完成后,兴宁消防大队随即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取证。

面对记者镜头,房东懊恼不已

经查,该起火灾起火原因为二楼租户黄某某从其租住的房间窗户私拉不符合安全用电规范的电线(俗称“花线”)到一楼公共区域对其电动车进行充电,不慎引发火灾,由于该出租屋未安装简易喷淋装置和点式报警,未配备灭火器材,电动车集中充电点未设置智能充电系统,充电线路也未设置漏电保护开关,电动车集中充电点与疏散通道未设置物理分隔,导致电动车着火后,火势迅速蔓延,烧毁一辆电动车及部分杂物,过火面积约10平方米,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发地,楼间距非常狭窄,一旦发生重大火灾后果不堪想象

10月14日,警方来到火灾现场,通知事发地房东和车主到派出所配合拘留前准备工作,此时的他们非常后悔,懊恼自己的疏忽大意酿成如此严重后果。村委会负责人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该火灾非偶然,平时他们已经多次上门责成该房东安装消防设施,但房东不以为然,以各种理由拒绝安装。肇事车车主称,起火的电动自行车已经使用两年,出事那天,他拉线充电后就出门了,最后是房东来电告知他起火事宜后,赶到时,起火的电动自行车只剩车架。

事发地没有任何消防设施,且楼道狭窄,昏暗且堆满杂物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兴宁公安分局邕武派出所对直接责任人房东邓某某及租户黄某某提请行政拘留15天。

事发地还在被查封的状态之中

记者从南宁消防支队了解到,今年以来,南宁市电动车火灾频发,相继发生了西乡塘区“3.13”民安公寓火灾、“4.2”江南区出租房和“8.11”兴宁区兴东街道长堽四里虎楼岭居民自建房三起亡人火灾事故。

正确安装有喷淋、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出租屋停车大厅

为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南宁市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兴宁区坚持采取“全覆盖、零容忍”的态度,强势推进电动车火灾防控专项整治强化“五个一”措施,要求有出租功能的居民房必须具备:一户一套灭火器材,一个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应设置一套智能充电系统,一个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应安装一套简易喷淋装置和点式报警,充电线路设置一个漏电保护开关,电动车集中充电点应与疏散通道设置一个防火分隔,对不按要求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严惩;此次行政拘留案为不符合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敲响一记警钟,为确保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形成有效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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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高甜
2016-10-17
安全意识薄弱,疏忽大意,发生事故,肇事者要受惩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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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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