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九种行为将遭严查

靖西网老虎万 2016-11-05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 号)的精神,进一步要求规范企业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保持市场平稳健康,现就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整治、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为促进老百姓居住条件的改善,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健康的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专项整治的内容
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一)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
(二)通过捏造或者散步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三)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
(四)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
(五)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六)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七)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八)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
(九)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处理措施
采取自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专项检查组进行集中检查,同时开通群众投诉、举报及谋体曝光渠道,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以下措施:
(一)书面警示;
(二)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
(三)公开通报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
(四)列入严重违法失信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五)由资质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中重点审核。
不正当经营行为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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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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