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男子路边砍树砸伤人 被判赔偿1.8万余元

靖西网星光灿烂 2016-11-09

靖西市南坡乡一男子李某组织人帮忙砍树,不料砸伤过往路人马某。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判处李某赔偿受伤路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经济损失1.8万余元。

2016年9月20日17时许,李某在南坡乡达腊村达栋屯路口公路边,砍伐一棵树木,并组织两人帮忙,在砍伐树木过程中,没有设置任何安全警示标志、标语等,也无人看守警戒位置,结果被砍倒的树木正好砸中正常驾驶摩托车路过的马某,致马某受伤和摩托车损坏。经医院诊断:马某颅脑损伤、椎体爆裂性骨折、右侧横骨骨折。

靖西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路边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也没有履行相应的警示以及防护义务,侵害了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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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那也真的是倒霉 路过也能被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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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JX6677962
2016-11-09
悲催 运气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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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高甜
2016-11-09
两个“倒霉人”碰到了一起,“最倒霉的事”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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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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