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城区管理,充实行政执法力量,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管监察协管员2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岗位
(一)招聘人数:22人
(二)岗位:男协管员18名,其中法学类专业4名,不限专业14名;女协管员3名,财务女协管员1名。
(三)工作职责:主要协助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二、招考聘用基本条件
招考聘用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靖西户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三)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从事城建管理监察工作;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在162cm以上,体重60公斤以上,女性身高在155cm以上;
(六)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复退军人放宽到初中学历,财务协管员要求具有财务相关专业,其他协管员专业不限;
(七)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八)同等条件下具有机动车辆C1驾驶证以上的优先。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有犯罪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公开选拔。即: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及所需资格条件,由应聘人员自愿报考。经面试、体能测试、考核、体检合格后,择优聘用。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5日。
2、报名地点:靖西县市政管理局。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应聘人员报名须提供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簿、计生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靖西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有关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且需与《靖西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四、面试和体能测试时间及范围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地点:待定
3、面试方式:对所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方式进行,面试评委会由7人组成,由招聘单位、组织人社等部门组成。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若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足1:3,视报名情况,调整拟招聘人数或进入面试人数。
(二)体能测试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
1、体能测试时间:待定
2、体能测试地点:待定
3、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体能测试分值100分,标准参照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试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体能测试的1000米和800米跑按时间换算分值计算,俯卧撑、仰卧起坐,不计分数,达到规定的次数视为合格,体能测试结果在体能测试全部结束后当场公布;
4、体能测试成绩评定人员组成:由用人单位、专业人员、业务主管部门和人事行政部门人员组成。
(三)总成绩=面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
五、体检与考核
(一)考核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名单。考核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保障局、靖西县市政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应聘同一职位的其他人员按面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考核。
(二)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可从应聘其他人员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进行体检。
六、审批
根据面试、体能测试总成绩、考核与体检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规定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
七、待遇与管理
(一)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协管员属于编外临时人员,不纳入正式编制内管理。
(二)由靖西县城建管理监察大队与协管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书,经县劳动仲裁委员会鉴证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聘期2年(含试用期),工资待遇为每月1500元。并参照企业职工参保标准,由县市政管理局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种社会保险,参保所需费用单位负担部分由县财政负担,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四)协管员的日常管理由县市政管理局负责。在受聘期间的表现,由县市政管理局考核。考核包括年度考核(按聘用之日起满一年为一个年度)和聘用期满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聘用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动解除。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简章由县市政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
靖西县市政管理局: 0776—6155045
靖西县人社局人才办 : 0776—6226987
县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 0776-6212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