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登记办事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4-07-17 10:05:00 点击:15466

  一、办理单位
  靖西县就业服务中心
  二、办理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参保登记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附复印件):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3、已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的只提交《社会保险登记证》,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及《参加失业保险人员情况登记表》;
  (二)变更登记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附复印件):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证明;
  3、《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三)注销登记:
  1、参保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缴费义务;
  2、参保单位营业执照注销或被吊销;
  3、单位因住所变动或生产、经营地址变动而涉及改变登记机构;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以上材料要求提供一式一份。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失业保险股→就业服务中心领导审核→窗口出件
  五、办理承诺:
  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
  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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