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类型:交易转让)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登记报告原件1份
2、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及委托交易合同原件1份
3、双方关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5、卖方权利共有人同意转让证明
6、现场勘测表复印件
7、卖方关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宗地图原件2份
9、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份(有房产的)
10、契税发票原件1份
11、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办理的)
1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3、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需要重新核实的)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涉及分割转让的)
15、公告证明(涉及分割转让的)(注: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检验,单位所提交复印件须签“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办理流程:
1、告知(未受理):窗口根据申请者咨询进行一次性告知
2、材料齐全(受理):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在收件受理后承诺22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土地登记权属调查费:个人0.3元/㎡;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28856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是在未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与公告的情况下对申请材料初审,如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需要先进行地籍测绘或公告,属只通知未正式受理;通知后,申请人首先申请委托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承办单位将成果提供给申请者,如需要公告的完成以上工作后由国土部门进行公告(30日),并将公告结果提供给申请者。申请人按第三点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交件,窗口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后进行收件,属正式受理;
(三)1、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2、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检验;3、地籍调查时间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