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接收土地登记项目的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百色市人民政府和靖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扩权强县工作的有关规定,经靖西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百色市人民政府直接下放县人民政府实施的土地登记项目进行接收。为了做好该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及其性质
(一)行政审批项目的名称:土地登记。
(二)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非行政许可。
第二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届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
第三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下放主体和接收主体
(一)下放主体:百色市人民政府。
(二)接收主体:靖西县人民政府。
第四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方式和接收程度
(一)接收方式:直接下放。
(二)接收程度:全部接收。
第五条 接收后的行政审批权限
靖西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登记由县人民政府实施审批。本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承办部门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条 行政审批项目的接收时间
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县人民政府按照接收后的行政审批权限实施审批。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审批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