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办事指南
(类型:遗失补办)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1、申请遗失补办登记报告原件1份
2、遗失登报材料原件1份
3、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个人)
4、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单位)
5、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企业单位)
6、法人证明复印件1份(单位)
8、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9、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需要重新核实的)
11、宗地图原件2份
四、办理流程:
1、告知(未受理):窗口根据申请者咨询进行一次性告知
2、材料齐全(受理):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在收件受理后承诺22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土地登记权属调查费:0.3元/㎡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是在未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与公告的情况下对申请材料初审,如符合要求的根据具体情况通知需要先进行地籍测绘或公告,属只通知未正式受理;通知后,申请人首先申请委托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地籍测绘、权属界线调查,承办单位将成果提供给申请者,如需要公告的完成以上工作后由国土部门进行公告(30日),并将公告结果提供给申请者。申请人按第三点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交件,窗口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后进行收件,属正式受理;
(三)1、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 理;2、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检验;3、地籍测绘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