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国土资源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三、申请需提供材料及份数
1、申请抵押登记报告原件1份
2、借款合同原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估价报告原件1份
5、土地使用权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原件1份(股份制)
6、土地使用者与共有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股份制)
7、股东决意书及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份制)
8、单位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9、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0、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1、单位委托书复印件1份
12、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3、银行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4、银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5、银行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
16、金融许可证复印件1份
(注: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检验,银行提交复印件材料需盖公章并写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审批-登记-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依据:无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材料不全的恕不受理;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检验;土地评估机构必需为广西土地估价协会认定,而且在我局备案的机构;土地评估时间不在承诺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