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招标备案
二、办理部门:靖西县住建局
三、办理依据:
2004年3月26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包初步方案等有关招标的内容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四、申请需提交材料:
一、委托招标备案:
(一)1、招标申请书;2、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申请表;3、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备案登记表;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报批表 (以上材料均提供一式三份);
(二)工程招标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
(三)代理招标协议书;
(四)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报建表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资金来源证明文件(自筹资金的项目);
(九)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外省企业需提供《广西壮族自治区驻桂企业承接工程项目年度登记表》或《驻桂企业单项承接工程项目登记表》);
(十)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2、资格预审文件;3、招标文件;4中标公告;5、中标通知书。
二、自行招标备案:
招标人自行招标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令第5号)]应交验有关部门同意自行招标的核准文件(原件),并交复印件及上述第﹙四﹚—(七)项材料备案。
五、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六、咨询、投诉电话
窗口:0776-6221384 建管股:0776-6219192
七、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八、投诉电话:6212293
九、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四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规划股咨询;
(二)申请人按第四点所需提交的材料进行交件,窗口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后进行收件,属正式受理;
(三)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公告时间不在承诺办理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