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二、审批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 申请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商务局窗口提出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合格后收件,出具受理通知。
第二步 受理
商务局审核合格后出具批文。
第三步 承办
经办人员通知企业到窗口领取批文。依法应当报送上级机关的,由申请人持转报文件向上级机关申请。
第四步 办结
依法还应当取得其它审批手续的,告知申请人到相关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原件);
2、发改委部门出具的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意见原件(仅限于限制类项目);
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原件),有权签字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是个
人投资出具身份证明,若是企业投资出具企业的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
港澳台投资者应当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
7、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原件);
8、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
立的分支机构、拟设立的公司(被授权人为拟设立的公司的,公司设立后委托生效)或者其他境内有关单位或个
人;
9、拟设立公司生产经营或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及购买或租赁协议;
10、工业生产性项目应出具环保部门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消防证明等;
11、有进口设备的需提供设备及物料清单;
12、如中方以国有资产作价出资,需评估后由国资委确认;
13、需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前置性审批的,提交行业许可意见。
(二)申请变更、终止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关于变更、终止内容的申请书(原件);
2、企业董事会关于变更、终止内容的决议(原件);
3、投资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书(原件),终止企业《合同》、《章程》的协议(原件);
4、原企业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由中国法定验资机构为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
6、变更后各公司的合同、章程;
7、变更后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8、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9、参与各方签订的并经其他投资者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认可的变更、终止协议。
六、收费依据:
不收费。
七、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地址:靖西县新靖镇城东路590号
邮编:533899
电话:0776-6223246
联系人:唐漫萍、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