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靖西县林业局
二、办理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防火实施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用火单位(个人)提交生产用火申请书;
2、乡(镇)森林防火分指挥部初查并签署意见;
3、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核查并签署意见;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审批;
4、条件(防火线)合格,具备安全保障的签发生产用火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审核材料→材料合格→窗口出证
五、办理期限:20日内办结。经批准可延长10日。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21260
九、投诉电话:6212388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