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靖西县环境保护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一)申报条件:
1、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章;
2、根据生产工艺及生产情况确实需要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3、污染防治设施采取措施得当。
(二)申报材料:
《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四、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初审―→相关股室审核及现场勘查―→相关股室会审―→局领导审核―→窗口出件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最多不超过法定的审批工作日(20日)。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12200
九、投诉电话:6212200
十、提示:
(一)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二)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听证、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