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
重点资助经济困难且无业的16-59岁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家庭(以下简称“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
(二)资助标准
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元。资助资金60%用于补贴残疾人员生活费用,40%用于购买服务。
二、托养形式
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进行居家托养。居家托养是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和结对关爱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康复服务等。
三、服务标准
实行居家托养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必须有法定监护人、家人或邻里能正常提供生活保障,基本满足其生活照料需求。
四、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属于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2、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长期需要专人照料;
3、家庭成员中的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
(二)申请资助的要求:
1、申请资助的残疾人家庭据实填写《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家庭资助申请审批表》;
2、县残联将资助家庭和残疾人基本情况实时录入《中国残联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管理系统》,凡涉及“残疾人证编号”的,一律使用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编号。
3、县残联于每年11月30日前填写《阳光家园计划受助残疾人家庭情况汇总表》报送市残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