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靖西政府网 2014-06-04 15:33:00 点击:13081

 

补贴对象:全区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已建立高中家庭经济困难生档案的1-3年级在校学生。      

补贴标准: 2011年起,学年生均1500元,一等助学金2000元,二等助学金1000元。分两个档次发放,一档:每生每学期1000元;二档:每生每学期500元。

办理程序:学生填写《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表》→班上民主评议、推荐,推荐出来的对象填写《高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评议小组(校长、中层领导、年级领导、班主任和教师代表组成)审核确定资助名单→学校公示(时间:学校评出享受高中助学金补助人数之日起将结果共张贴5天,地点:学校公示专栏,范围:本学校,内容:享受高中助学金学生班别、姓名、标准、金额等信息。)→对公示的对象进行走访、调查,填写《---高中贫困生走访调查表》→汇总上报,学校填写《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资助部门审核批复→公示结果,并告知学生《  年   季学期普通高中助学金公示结果》→学校组织学生填写《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统计表》→上报资助部门→国家助学金经费预算分配下达市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将助学金达到教育部门→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办理银行卡,教育部门通过银行直接将资金发放到学生卡中。

申请材料:申请表。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9〕46号)。

主管实施部门:教育部门。

实施时间:2009年开始实施。

咨询电话:0776—6226535          举报电话:0776—6228729

 

咨询电话:0776—8336577          举报电话:0776—83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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