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补贴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予以免除学费,学校不得再向这部分学生收取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获得免学费政策补助的学生,其学费收费标准低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收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程序:学生在秋季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班级组织由班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10%的人数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免学费名单后在班级进行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长、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本校免学费对象→将获免学费名单在学校公示(时间:学校评出享受资助人数之日起将结果共张贴5天,地点:学校公示专栏,范围:本学校,内容:免学费学生班别、姓名、标准、金额等信息。)→无异议后确定免学费对象上报上级资助部门。
申请材料:申请表。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桂教〔2010〕14号)。
主管实施部门:教育部门。
实施时间:2009年秋季期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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