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路费补助
靖西政府网 2014-06-04 15:28:00 点击:14907

补贴对象:凡参加当年高考并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的(含高职高专)高中应届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并建立有高中贫困生档案的学生均属资助对象。根据学生家庭的贫困程度,优先资助孤儿、残疾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库区移民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补贴标准:路费及短期生活费补助,对区内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400元/生;长江以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500元/生;长江以北区外院校录取的贫困新生补助600元/生。其他项目,按当年项目文件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已建立高中贫困生档案的大学新生填写申请表 →学校资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资助名单→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二次公示结果→学校汇总上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在社会上公示5个工作日(内容:获补助的学生班别、姓名、标准、金额等信息)→二次公示结果→资金拨付→教育部门组织签领(2012年起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受助生的银行卡中)→建立档案(内容:包括文件、受助名单、标准、金额、学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签领名册等)→跟踪管理(受助学生领取补助资金后,不到学校报到注册的,学校要负责追回所补助的资金)。

申请材料:由个人写出书面申请,填好申请表,连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学校贫困新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厅教育厅广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6〕154号)。

主管实施部门:教育部门。

实施时间:2007年开始实施。

咨询电话:0776—6226535          举报电话:0776—6228729

 

(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补贴对象: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补贴标准:中等职业学校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自治区和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予以免除学费,学校不得再向这部分学生收取学费,免学费补助标准:县属中等职业学校每生每年平均1500元;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获得免学费政策补助的学生,其学费收费标准低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的,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费收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的,其差额部分可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程序:学生在秋季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证明材料→班级组织由班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10%的人数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免学费名单后在班级进行公示→学校组织由校长、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审核认定本校免学费对象→将获免学费名单在学校公示(时间:学校评出享受资助人数之日起将结果共张贴5天,地点:学校公示专栏,范围:本学校,内容:免学费学生班别、姓名、标准、金额等信息。)→无异议后确定免学费对象上报上级资助部门。

申请材料:申请表。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桂教〔2010〕14号)。

主管实施部门:教育部门。

实施时间:2009年秋季期开始实施。

咨询电话:0776—6226535          举报电话:0776—622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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