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范围:自然灾害灾民紧急转移安置,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以及因灾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补助;春荒和冬令期间灾民口粮以及衣被救济;采购和管理救灾储备物资。
补贴标准:由受灾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根据筹集的款物确定重点救助、分类救助。
办理程序:1.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办理程序:根据发生自然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的群众无力克服的临时吃、穿、住、医等生活困难情况,由当地政府组织民政部门进行发放,发放的救灾款物需列册登记,建立台账。2.倒房恢复重建办理程序:当年因灾全倒确实无能力恢复重建需政府救助的灾民本人提出申请、村委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核实审批下拨上级恢复重建资金,组织民政、财政、住建部门进行验收。3.冬令春荒生活救济办理程序:灾民提出申请;由灾民所在行政村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由村民委员会根据评议的结果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每年4月份,由县级民政部门组织全镇民政办深入村屯调查核实、统计、备案;拟救助对象在所在村或村民小组进行公示7天,最后由民政局审批确定救助对象和救助款物,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发给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
申领所需材料:凭民政部门发给的相关通知或灾民救助卡。
政策依据: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规程》、《灾区民房恢复重建管理工作规程》、《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实施时间:长期实施
主管实施部门:民政部门。
咨询电话:0776-6229046
举报电话:0776-622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