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对象:孤儿。
补贴标准: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散居是每人每月604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004元。
补贴方式:采取一卡/折通补贴方式。
办理程序: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基本生活费,需要履行申请→填表→审核→审批→发放。
政策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
办理部门:民政部门。
实施时间:长期。
咨询电话:0776-6212109
举报电话:0776-6229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