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审批的办事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5-12-24 09:46:04 点击:5511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二、办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桂政发〔2009〕22号)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新靖镇城区居民(按1—10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核)

外来务工人员(按1—12提供复印件各1份、原件送核)

1、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审核审批表

2、申请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5、申请人、配偶、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6、结(离)婚证复印件

7、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8、配偶住房情况证明原件

9、申请人收入证明原件

10、配偶收入证明原件

11、暂住证复印件

12、与当地企、事业单位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养老保险证复印件(各1份)

13、拆迁户的拆迁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县城居民户口的申购户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送核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户核实审批表》(简称《审批表》)及相关资料  → 申购户将填写好的《审批表》等资料表报送房改办商口初审收件;县房改办届时上报申购户初审合格名单给县经济适用住房审核领导小组审定和公示准购资格名单公示期满10天后,无异议的合格准购户,县房改办核发准购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并于适当时间通知参加房源资格摇号(抽签) 通知取得房源资格的申购户参加选房号抽签,确定取得房号后核发《房源证明》。

五、办理时限: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六、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七、咨询电话:0776-6212137

八、投诉电话:0776-6228558

九、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问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的事项依据需经现场核查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法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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