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办理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4-08-14 11:19:00 点击:12247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业务流程:受理→出具注销证明。

 

 

办理机构:靖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办理地址:靖西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靖西县新靖镇城东路475号)

联系电话:0776-621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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