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赴香港、澳门地区其他签注须知
靖西政府网 2014-08-14 10:10:00 点击:11409

 

一、其他签注(Q)签发范围。[1] 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澳门。[2] 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

二、其他签注(Q)种类。3个月一次、二次签注,1年一次签注、二次签注。每次在香港或者澳门逗留不超过14天。

三、申请程序及材料要求:

1、填写《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2份和与《申请表》上相同的照片2张;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香港,须交验往来港澳通行证及逗留签注原件。澳门就业人员还须提交在澳门就业单位的赴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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