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办事指南
靖西政府网 2014-08-15 16:05:00 点击:6679

 

一、办理部门:靖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办理依据:《企业名称登记规定》、《企业名称管理实施办法》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4、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四、办理流程:

窗口受理→相关股室审核→核发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理时限:承诺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收费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6219307

九、投诉电话:

十、提示:

    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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