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靖西县教育局
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三、申请需提交材料及份数:
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办学地点、招生区域、学校名称、培养目标、办学条件、规模、层次、形式、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号码等);2、学校机构拟任负责人(校长)、教师及财会人员的学历及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4、资产来源及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5、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6、举办学前教育的管理、教学、保育等工作人员体检健康证明。7、申请举办民办学校基本情况申报表以及民办学校管理、教学、工作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以上及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放入纸质材料袋内,并在材料袋上按序编号注明内装材料名称。
以上证件复印件要求提供一式一份,统一使用A4纸。各种证原件审后退回。
四、办事流程:
1、一次性告知;2领表填表;3、提交报告(乡镇级签意见)及相关材料;4、审核申报材料;5、送机关内设具体承办机构依法定程序组织人员进行评估;6、机关内设机构依法审批;7、办理结果通知;8、事项办结登记手续。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月内,在收件正式受理后45个工作日办结。
六、收费标准:无。
七、延期办理情形:不可抗拒因素。
八、咨询电话:
九、投诉电话:6222985。
十、提示:
1、申请人应当仔细阅读本指南,并认真查对所带材料是否符合本指南第三点要求,对指南认为有不清楚之处,请向首问责任人咨询。
2、办理部门所进行现场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3、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不合法的恕不受理;如材料齐全后收件,属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