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2、实施主体: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审批对象: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4、审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5、审批条件: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机构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并有健全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管理人员和设备,本单位全体职工必须参加全县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7、审批费用:不收费
8、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和填写《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执业许可证
(3)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
(4)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5)符合医疗机构评审的证明材料
(6)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9、审批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10、审批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1、咨询、投诉电话
(一)本级咨询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窗口0776-6228783
(二)本级投诉电话:靖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776-62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