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业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实行)〉的通知》(桂地税发【2009】179号)
审批条件:随军家属
申请材料:(一)《税务审批(备案)项目报送材料清单》
(二)减免税书面申请;
(三)《减免税申请表》
(四)随军家属: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五)有权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审批权限:靖西县地方税务局
审批程序: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上报有权审批的上级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在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