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多措施确保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
靖西政府网 2014-04-01 09:18:30 点击:10579

清明节即将来临,上山扫墓祭祀、郊游踏青、农事生产等活动大量增多,野外火源点多、面广,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为了确保清明期间的森林防火安全和社会稳定,在清明节期间,我县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清明节森林防火工作。

突出重点,加强宣传。我县以防范森林火灾宣传为首要工作,针对本地森林防火突出特点,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组织人员深入村、屯、田间地头、学校、林区开展宣传工作;科学引导广大群众祭祀用火,倡导居家祭祀、社区公祀、集体公祀等现代时尚的祭祀方式,努力实现文明清明、平安清明。

强化措施,严管活源。在全面完善森林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火源管控责任的基础上,加大“四个一”的火源管理工作力度。清明节期间,各乡镇火源管理员立即上岗到位,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灭。对未经批准擅自在林区野外用火的,从严查处。清明节期间,在进入林区道路重点上山路口设立检查站,由县、乡(镇)工作队、村干部设点把守,禁止银纸、鞭炮等易燃品上山,发现违规携带者,坚决没收。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明节期间,我县要求各级政府坚持“一把手负总则、亲自抓”的森林防火领导机制,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组织,严格检查,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对因工作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精心准备,安全扑救。要求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专业森林消防队和半专业森林消防队要作好大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各专业队和半专业扑火队要坚守岗位,保证强大的战斗力。对专业队、半专业队员要求切实做到科学扑救,避免因森林火灾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加强值班,畅通信息。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责任,分管森林防火的领导要严守带班领导职责,清明节期间不许外出,确保森林火情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制度,一旦发生山火,要及时逐级上报,严禁有火不报、大事报小的现象发生。对因值班制度不落实、领导不力、导致灾情扩大的,要追究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发稿人:何荣)

责任编辑:赵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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