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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籍团伙偷越国境因法律援助终获从轻判罚
日前,靖西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一起特大越南籍人员偷越国境罪法律援助案件,为涉案越南籍偷越国境人员依法辩护,被告人终获从轻处罚。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河红省同文县桃某、从某等42人获知中国境内打工工资高,相约进入中国境内务工,未持有任何合法有效出入证件,于2015年9月9日,结伙进入中国云南省文山州广南县,坐车前往广东务工,行至广西百色市辖区南百高速田东服务区时被中国警方查获。2015年9月12日,该团伙42人被田东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6日被靖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靖西市公安局执行逮捕。2016年3月1日,靖西市人民检察院以该团伙涉嫌偷越国境罪向靖西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靖西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依法指定靖西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律师为本案外国籍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鉴于案情重大,所需承办人众多,该中心得到法律通知后,第一时间将情况向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和靖西市司法局领导进行汇报。在百色市法律援助中心协调下,百色市、各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和社会40多名律师踊跃报名参与本特大偷越国境案辩护。
2016年4月,靖西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在审理过程中,法律援助承办人根据庭审所查明的事实,援引法律法规,提出被告人均具有法定从轻处罚及酌情可从轻处罚情节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认定桃某、从某等42人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法规,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采纳辩护人所提出的意见,予以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至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不等的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42名越南籍罪犯刑期已满,全部遣返出境。□黄海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