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主导型发展试点项目操作手册
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基本操作单位建立社区发展基金,向贫困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同时,通过对社区发展基金的管理,逐步提高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能力。
社区发展基金子项目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自然村开展,优先支持贫困人口集中的社区,同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自然村(村民小组)有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的强烈愿望,社区至少有80%的农户支持成立社区发展基金;
2)社区进行充分的讨论,成立了社区发展基金管理小组并建立规章管理制度;
3)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具有足够的管理能力(具体由县项目办和NGO制订评估办法)。
子项目资金共480万元,每个行政村8万元,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位实施,根据自然村的实际需要选择社区开展,不需要在每个自然村(村民小组)都开展此子项目活动。
表 社区发展基金成立步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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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负责人 |
规则和方法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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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是否有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的需求 |
项目实施小组和社区协助员 |
自然村村民大会了解农户需求 |
1. 所有村民知道贷款的目的、意义及有关规定 2. 希望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的农户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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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讨论制定社区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并向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成立社区发展基金申请书(1) |
项目实施小组和村项目管理委员会 |
1. 如果符合建立社区发展基金的条件,项目实施小组在征求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社区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2. 按照成立社区发展申请书(1)的要求向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书 |
准备成立社区发展基金申请书并向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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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村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可以启动社区发展基金的社区,并向县项目办提交申请 |
村项目管理委员会 |
1. 村项目管理委员会对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核、投票,确定同意支持的申请; 2. 审核标准见7.2社区选择标准,得票多的申请优先得到支持; 3. 每轮批准的申请数量由村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决定。 |
确定批准的申请并向县项目办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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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县项目办和NGO评估社区能力,确定成立社区发展基金的社区,并核定金额 |
县项目办和NGO |
县项目办和NGO共同对申请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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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启动的社区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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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张榜公布拟启动社区发展基金的社区名单和金额 |
县项目办、村项目管理委员会 |
1. 县项目办以书面形式通知村项目管理委员会启动社区发展基金的社区 2. 村项目管理委员会将启动社区发展基金的社区名单在全村张榜公布 |
公布启动社区发展基金的社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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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社区召开全体大会,通报情况并开设帐户 |
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社区协助员 |
1. 召开全村大会,宣布正式启动社区发展基金; 2. 通报社区发展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并进一步征求意见 3. 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在银行开设帐户 |
正式启动社区发展基金并开设帐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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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步:县项目办与村项目管理委员会和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签定协议并向帐户拨款 |
县项目办、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 |
1. 县项目办与村项目管理委员会、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共同签定协议; 2. 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将银行帐户提交县项目办 3. 签定协议后县项目办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自然村项目实施小组 |
实施社区发展基金协议及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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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社区发展基金申请书见附件七
表 社区发展基金子项目的准备和实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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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 |
负责人 |
规则和方法 |
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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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项目实施小组组织自然村大会,公布并讨论社区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
项目实施小组和社区协助员 |
自然村大会 |
所有村民知道贷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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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符合条件的农户提交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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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小组和农户 |
1. 协助员向准备贷款申请的农户提供必要的帮助 2.贷款申请应按照社区发展基金条例进行准备 3. 一次性农户贷款的最高数额为每户3000元 |
农户准备好贷款申请并向项目实施小组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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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项目实施小组研究决定申请贷款的农户及其贷款金额并在全村加以公布 |
项目实施小组和农户 |
1. 在宣传栏里对申请资金的农户和申请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2. 村民向项目实施小组和社区协助员提供反馈意见 |
由项目实施小组和社区协助员记录村民的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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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项目实施小组接受并处理投诉,调整申请贷款的农户及其贷款金额 |
项目实施小组和社区协助员 |
1. 项目实施小组成员根据村民反馈意见和农户状况讨论决定向谁提供贷款及贷款金额 2. 应当结合还款信誉,优先考虑贫困家庭和妇女当家的家庭 |
确定被资助的农户并在村中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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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项目实施小组与申请贷款的农户签订协议并支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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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小组和贷款农户 |
1. 项目实施小组与农户签定正式合同; 2. 签定合同后必须在一日之内将贷款资金发放给贷款农户 |
签订协议并发放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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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步:农户实施项目,并向项目实施小组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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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户、项目实施小组 |
1. 县项目办在农户实施项目时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2. 社区协调员监督农户是否滥用贷款 3. 如果发现资金被滥用或欠款20%,县项目办有权收回贷款 |
农户及时向项目管理小组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