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目标、强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标志着我国的法治建设进入了新阶段。政府法制工作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如何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好政府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为法治中国家建设贡献力量,是值得认真思考的课题。本文结合近几年的工作实践,谈谈几点认识。
一、当前政府法制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新形势,突出反映在党中央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反复强调上。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及此后习近平同志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都反复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党中央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一再强调,给广大法制干部予极大的鼓舞和信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新形势,突出反映在党中央对建设法治中国目标的确立上。习近平同志在上述两个讲话中,首次提出和强调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建设法治中国写进《决定》,这表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已成为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目标和新要求。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点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事关政府的行政职能,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关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完善体制,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在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中,政府法制机构应当主动承担起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督促指导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的新形势,突出反映在即将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的部署上。党中央已决定在今年10月召开四中全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体现了党中央对推进依法治国的紧迫感和决心。这是中国法治建设上的一件大事,可以预见,会议必将对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方式的现代化必将产生重大影响。面对这十分难得的历史机遇,政府法制干部应当坚定信心,奋力开拓,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部署,努力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二、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的政府法制工作
(一)紧紧把握政府法制机构定位。2004年国务院在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下称《纲要》)时强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2008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努力当好市县政府及其部门领导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在推进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至此,国家对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定位已非常明确,即除了继续承担政府工作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能外,更加强化了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作用。政府法制工作已成为政府的一项基础性、综合性、全局性工作,其总任务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总目标是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法制机构已成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和中坚力量。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这一新定位,要求政府法制工作者要清楚自身职责和使命,改变过去那种被动去化解问题和提供法律服务的思想和工作状态,要积极谋划,主动作为,既要重视抓好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行政执法矛盾协调和其他涉法事务等工作,更要主动谋划和协助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二)千方百计强化行政首长的法治理念。落实党中央反复强调的法治思维要求,对行政机关而言,就是要求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社会。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关键在领导,特别是行政首长。因此,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法治理念、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我们为强化各级行政首长的依法行政理念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积极主动向市长汇报政府法制工作,强化市长对政府法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使市长连续多年亲自召开主持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部署政府法制和依法行政工作。同时,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政府法制工作予大力保障,强调要建立强势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求我市法制办的工作要延伸到政府部门和经济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二是组织开展强化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主题活动。2009年我们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为契机,开展了“行政首长谈依法行政”专项活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各主要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均在《北海日报》发表了专题文章。2013年下半年以来,我们又组织开展了“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行力”主题宣传活动,全市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围绕主题撰写和发表了一批理论文章。三是大力推进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会议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促使各级行政首长亲自主持学法。近年来,我市市长每年主持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都不少于3次。
(三)积极拓展政府法制工作领域。职能定位是一个概括性的规定,要切实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必须细化为具体的工作领域和工作项目,特别是对新赋予的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等方面的职能,更加需要细化和拓展。比如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我市在开展全市依法行政考核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办法:年初根据上年度依法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目标,制定下达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由法制办提请政府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年中法制办根据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检查,年底组织考核,进行情况通报并上报市政府,在具体操作上做到“四定”(定时间、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又如在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方面,我市率先探索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配备了相应编制和人员,制定完善了相关工作制度,探索形成了以个案监督“点”、以专项检查为“线”、以案卷评查为“面”,点线面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取得了比较好的工作效果。特别是2013年开展的全市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我们组成了5个专项监督检查组,由市法制办5名领导分别带队,实地查阅有关制度文本,抽查行政处罚案卷等,全面检查了各行政执法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并召开座谈会反馈检查情况,交流和解决存在问题,督促落实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要求。为此,市政府常务会议还专题听取了该项工作汇报,并对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扩大了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局的影响力,有效突破我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困局。再如在仲裁工作方面,我们围绕拓展服务区域和拓展服务行业上下功夫,分别设立了合浦仲裁分会、房地产仲裁分会和医患纠纷仲裁分会,并在探索成立金融纠纷仲裁分会。
(四)大力创新政府法制工作方法。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少,但工作任务多为急难重。如何解决这一突出矛盾,是作为从事政府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必须面对的难题。围绕增强政府法制工作力量和改进工作方法,北海市法制办近年进行了积极探索。在解决人员不足方面,2012年我们协调市政府成立了政府法律顾问室,聘请5名专职法律助理,协助处理政府法律事务,协助开展政府法制工作,得到了自治区法制办的肯定,并将这一工作创新列为自治区级依法行政示范项目,北海市政府被命名为示范点。2013年我们提请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对全市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设立法律顾问室、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工作进行了部署,目前全市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都聘请了专职法律助理或兼职法律顾问,有效充实了行政机关法制工作力量。今年8月我们提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法制员的通知》,启动设立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法制员的有关工作。同时,我们还推进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目前已成文上报市政府。在改进工作方法方面,我们也进行了积极探索,比如针对招商引资及项目合同管理,我们深入研究和总结政府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起草并提请市政府印发《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合同参考文本》和《北海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通过建立管理规范和文本示范,有效地规范了政府合同行为,提高了招商引资工作效率,并改变了市法制办对此项工作疲于应付的状态。又如,为解决基层群众复议难问题,我们推动市政府在一县三区五个重点乡镇设立行政复议接待室,既方便了申请人,又提高了效率,受到基层群众欢迎。
(五)切实增强政府法制干部的担当奉献精神。政府法制工作清苦,政府法律问题复杂棘手,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又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政府法制机构服务和推进改革的任务繁重。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干部要树立大局观念,增强综合素质,特别是要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勇于担当的精神和综合运用法治思维、法律知识、行政管理知识等破解各种涉法问题、服务改革的能力。这就要求政府法制干部要主动担当,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中的综合行政执法、相对集中处罚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领域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建议,积极出谋划策;对改革方案中的存在部门利益倾向等问题的,要敢于坚持原则,提出纠正意见;对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些带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以及其他一些老大难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六)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政府法制工作仍然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政府法制工作专业性、理论性、实践性都很强,大量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需要探索,特别是在改革不断深化的当下,更加迫切需要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理性认识,以加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政府法制干部要重视这个问题,在忙碌的工作中要不忘多加理性思考,探求本质,发现规律,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克服被动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同时,法制机构应为开展法制理论研究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