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发展和改革局惠农政策解读
(易地扶贫搬迁篇)
靖西市是集“老、少、边、山、穷”于一身的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是广西8个边境县区中人口最多壮族群众最为集中的聚居区。在县辖282个行政村9个社区中,被自治区确定为贫困村的有123个,80%贫困村地处石漠化严重、生态环境恶劣的大石山区。除自然条件制约因素外,靖西市还受多年边境战事的影响,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经济基础薄弱,贫困人口所占比例大,生活水平较低。2004年以来实施的易地搬迁群众绝大部分地处大石山区,生产生活条件极差,要使这部分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根本改善,及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最为有效的途径。2004年至2011年我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项目共40个,截至目前已完成搬迁移民群众1836户9286人,项目总投资7166万元,这部分群众通过实施了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均能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搬迁目标。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中我区计划搬迁27.5万户110万人,搬迁建设期为三年,目标到2020年上半年完成全部搬迁入住。我市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中计划搬迁6392户25601人。其中2016年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1050户425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951户3795人,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99户458人,2017年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3270户13077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2943户11769人,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327户1308人,2018年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2072户8271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865户7444人,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207户827人。
一、搬迁规模及分布
2016年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总规模1050户、4253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对象951户、3795人,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99户458人,搬迁对象涉及全市19个乡(镇)。
二、搬迁对象
2016年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对象是:
(一)精准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符合以下生态条件差的农村人口:
1、优先安排位于地震活跃地带及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人口。
2、居住在20户以下的自然村屯,户与户之间居住分散、联系不便、水路电基础设施落后、适宜整村(屯)搬迁的农村人口。
3、居住在深山、石山、高寒、荒漠化、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差、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农村人口。
4、居住在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的农村人口。
5、水库规划淹没区需要移民的农村人口。
6、经精准识别需易地搬迁的农村人口。
(三)确需与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原则上按不超过本地搬迁规模10%的比例确定。
搬迁对象最终以乡(镇)人民政府进村入户调查造册、经户主签字同意后列入当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计划的对象为准。
因采矿沉陷、开发占地、工程建设、城镇扩建等原因需要搬迁的人口,不得列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范围。
三、安置方式
2016年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主要采取集中安置方式,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安置不具备基本生存条件地区且有一定劳动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搬迁对象。计划建设集中安置点1个,即老乡家园——靖西市城区扶贫移民安置小区,2016年规划安置1050户4253人。
四、建设任务
(一)建设标准
按照“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原则,科学布局和规划安置点的建设。严格执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安置点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避开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选用存量建设用地,尽量不占耕地或少占耕地,尤其是不占用基本农田;尽量依托现有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安置点生产生活配套设施。
(二)建设内容和规模
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老乡家园-靖西市城区扶贫移民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靖镇吉坡村足灯屯往北片区,项目规划移民5032户20128人,计划占地面积414599.4平方米(约621.9亩)其中道路广场面积17.93万平方米。共建设住宅套房5032套。2016年计划建设安置住房1050套,配套建设道路、供排水、电力等基础设施,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
五、补助标准
(一)购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对象购房补助标准。分为评分差异化补助和特殊差异化补助两大类。
(1)评分差异化补助标准。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基准补助金额每人不低于2.4万元。各贫困对象实际基准补助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识别评分结果、安置方式等因素测算确定。实行根据建档立卡搬迁对象贫困程度确定到人到户补助标准,以市人民政府精准识别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线为基准,将搬迁对象按一般贫困、中等贫困、特别贫困、极端贫困四种情形进行分档补助,上下档之间补助标准相差按8%档差率控制在2000元以内。
(2)特殊差异化补助标准。对差异化补助后仍无法筹措缺口购房资金、又不具备申请移民搬迁建房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研究同意后,可在控制建设标准内给予全额补助。按照上述原则补助后,实际补助金额不得高于控制面积内的实际建设成本。
2.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住房补助标准。在规定的住房建设标准内,纳入“十三五”全区易地扶贫搬迁规划、需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户,由市人民政府按不高于当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基准补助标准执行。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市人民政府通过统筹自治区、百色市、靖西市财政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资金解决,其中,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要求的补助对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予以补助。
3.建房补助资金发放办法。建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发放给搬迁对象,由项目公司直接用于搬迁户的住房建设,补助金额直接体现在房价上。搬迁对象通过项目公司以代购代建方式建设住房,按规定应当承担的住房建设费用,由搬迁对象与项目公司签订代购代建住房协议直接支付项目公司。
(二)基础设施补助标准
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自治区统一筹措的资金,在优先保障搬迁对象基本住房建设投入后,其余资金再用于集中安置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县通过本级预算安排、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项目业主投入、引入社会投资等渠道解决。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老乡家园—靖西市城区扶贫移民安置小区,2016年计划投资26740.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补助资金3036万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86.6万元,市本级财政配套资金425.3万元,群众自筹资金3538.2万元,按规定从自治区相关投融资主体借入的资金19354.5万元。
七、融资运作
我市以靖西市龙祥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投融资承贷主体。采取政府购买市场服务的形式,依据政府购买协议、以统借统还的方式承接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西分行长期贷款、专项建设基金和政府债券等。
该承贷主体也是靖西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责任主体。
八、政策支持
1.产业政策。支持和鼓励移民将个人或集体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直接流转或折股量化到户。集中安置点配套建设的商铺、厂房、停车场等营利性物业产权要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就地发展产业或物业经济,增加移民财产性收入。移民搬迁安置后,允许将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搬迁户后直接投入到龙头企业、合作社或经济能人的产业扶持模式,搬迁移民按股分红。对具有特色旅游资源的搬迁村落旧址,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移民以旧宅、土地等入股,增加移民财产性和工资性收入。
2.金融政策。对列入自治区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搬迁移民农户,购买或新建住房申请贷款贴息的,按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和不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补助,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特别贫困的搬迁户连续贴息期限不超过5年。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扶贫小额信贷等支持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为符合条件的搬迁对象提供贴息贷款支持。
3.住房政策。搬迁农户拥有房屋全产权,可按规定进行权属登记,在取得房屋所有权的10年内不得转让。原迁出地的宅基地具体处置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再确定。安置点住房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可按不低于相对应价格的50%执行。
4.土地政策。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用地土地价格,根据实际用途和性质,按当地实际使用类别中的最低价格执行。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土地价格溢价部分,扣除有关规费及应计提的各项资金后,按项目需要可通过预算安排用于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对吸收贫困移民就业达到35%或500名以上的工业园区、农民工创业园,自治区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扶持。在自治区权限内,减免办理土地征收使用等相关费用。
5.用电政策。移民搬迁项目用电报装建设维护费用参照保障性住房收费标准执行,统一纳入移民搬迁工程房屋建筑费用。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易地扶贫搬迁家庭给予每月享受10千瓦时(10度电)免费用电量。
6.后续管理政策。引入社区建设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可实施“社区管房、管人、管社会事务,原村委管林、管地、管惠农补助”的“人地分离”管理方式。全区统一对搬迁移民户籍管理实施免准迁证;对暂时不想把原户籍户口迁入城镇的移民,允许保留农村户口,继续享受原来的政策待遇,同时,支持他们在迁入地办理居住证,享受城镇居民待遇。被确定为整体搬迁的地区,除公民因出生、大中专毕业、军人转业、刑满释放、劳教期满、婚嫁等原因入户外,其它户口一律不予迁入。
7.后续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政策。搬迁移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计划生育等实行属地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项目县探索建立失业金使用机制,盘活和运作失业金用于贴息贷款,提高失业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移民子女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搬迁移民子女应助尽助。符合五保、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条件的搬迁对象,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