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
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89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2015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4〕79号)精神,确保我县2015年“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吸收2014年“双高”基地建设试点经验,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基地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作用,通过加大财政支持、政策鼓励等措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糖料蔗基地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本,不断提高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县糖业竞争力,促进我县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5年,建设3000亩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的“双高”基地,力争平均亩产达到8吨、蔗糖分达到14%以上。
三、建设范围
在相关糖料蔗生产基地乡(镇)范围内,选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工作。具体任务分配为:新靖镇400亩,同德乡800亩,龙临镇800亩,新甲乡400亩,武平镇600亩。
四、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建设任务及建设标准如下:
(一)土地流转。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或整合,流转或整合土地单块长200米以上、宽25米以上(7.5亩以上),单片面积200亩以上,为基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二)土地整治。开展“小块并大块”土地整治和耕地平整配套建设,实现基地单幅地块坡度在13度以下,适合大中型机械作业,机耕道路建设满足农机作业地头回转及糖料蔗运输车通行要求,单片地块可配套排水渠,提高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
(三)水利建设。对水源到田间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等进行全面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水源工程、灌溉渠系(管道)工程、配套建筑物工程和田间灌溉工程,保障基地灌溉水源。滴灌、喷灌等田间灌溉工程和水肥一体化须与基地建设实施主体管护能力相适应。落实和完善灌溉工程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蔗区水利基础设施持久、高效地发挥作用。
(四)全程机械化。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重点推进大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可靠性好、性能优良的糖料蔗耕作机械。大力推进普及深耕深松、机械一体化种植、中耕培土、收获等机械化技术,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和引导成立农机专业服务组织,通过市场运作方式发展机械化社会服务。
(五)良种良法。大力推广现有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性好并经自治区审定的糖料蔗新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推广深耕深松、地膜覆盖等先进、适用种植技术。推广满足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的标准化种植,采取1.2米以上的等行距种植或宽行1.2米以上、窄行0.4-0.5米的宽窄行种植。结合“双高”基地建设,根据全区糖料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
五、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实施主体。基地建设实施主体为制糖企业、糖料蔗种植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实施主体负责或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制糖企业还应积极深化与糖料蔗生产者的利益联结,建立更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蔗区道路建设和维护的投入,并在技术、生产资料和砍运服务等方面扶助糖料蔗生产者。
(二)责任主体。县人民政府为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项目建设参考模式。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自主种植糖料蔗,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制糖企业与蔗农协商合作,由制糖企业在蔗种、机耕、土地整治、道路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灌溉管理、机械砍收等方面统一管理,蔗农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利益共同分享。
3.专业种植公司投资经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专业种植公司集中种植糖料蔗。
4.糖料蔗种植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民以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式,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蔗能手、经营能人,发展规模化经营。
各有关乡(镇)可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扎实推进糖料蔗基地建设。
六、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基地建设资金,自治区重点通过整合部门现有资金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内容如下:
(一)土地整治。通过两种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财政按标准给予补助。对已实施土地整治但不符合“双高”基地要求、需开展改造提升实施“小块并大块”的,给予300-400元/亩的奖补;对新实施土地整治的,给予1300-1500元/亩的奖补。同时,自治区按70元/亩的标准安排技术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测绘、工程竣工图绘制、工程复核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二是通过项目方式。按土地整治项目程序申报,由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按规定批准立项、按项目初步设计和预算批复(每亩投入财政资金约2000元,具体数额根据项目确定),通过招投标实施。
(二)水利化建设。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从水源到田间的水利设施建设,实施主体分担资金主要用于滴灌、喷灌等田间灌溉工程和水肥一体化设施建设。财政部门通过两种渠道进行补助:一是通过中央项目补助。主要通过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水利建设资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对基地水利化建设给予支持,由符合条件的项目乡(镇)按规定程序申报。二是自治区补助。项目按2200元/亩计算,各级财政和实施主体分担比例为7:3,财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市、县财政按7:3的比例分担,自治区财政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三)生产机械化。生产机械化投资以受益主体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补助部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自治区在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时向糖料蔗基地项目区域倾斜。支持开展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配套服务,对采用切断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割机收获的糖料蔗,由制糖企业优先收购入厂。2015年先由制糖企业自行购买1-2台切断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开展示范收割,同时鼓励种植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自愿配备收割机械,政府除按上述政策给予补助外,给予优先入厂或按量5元/吨的补助。
(四)良种推广。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翻兜后新种植自治区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的良种、符合种植技术要求的,给予不低于500元/亩的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补助300元/亩、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200元/亩。国家如果安排良种补贴资金支持,按其资金管理要求统筹使用。同时,推进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甘蔗良种繁育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函〔2013〕70号)执行。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靖西县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盘福林 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世爵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黄正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闭鸿飞 副县长
邱佳妮 县政协副主席
黄超云 县政协调研员
成 员:岑 山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邹欣作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朱 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孔祥文 县财政局局长
黄作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文善积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 强 县水利局局长
孔祥明 县农业局局长
张日丽 县审计局局长
黄 立 县科技局局长
李永壮 县经济局局长
韦有斌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黄敬义 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许忠荣 县蔗糖生产办公室主任
黄建军 新靖镇镇长
梁俊仕 同德乡乡长
农继慧 龙临镇镇长
黄 奕 新甲乡乡长
农明强 武平镇镇长
杨 转 靖西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项目基地建设工作,包括组织审定实施方案及各项管理办法、标准、方案,组织筹措财政扶持资金并合理分配,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资金筹措组、项目实施组、考核组的成员和主要职责为:
1.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闭鸿飞
副主任:邹欣作、许忠荣
成 员:从各成员单位熟悉业务的骨干抽调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方案、综合协调、检查督办、考评验收等。
2.资金筹措组
组 长:孔祥文
副组长:朱 宇
成 员:孔祥明、黄作鹏、李 强、韦有斌
主要职责:负责筹措县本级扶持资金、整合中央、自治区项目资金等。
3.项目实施组
组 长:黄超云
副组长:许忠荣
成 员:孔祥明、黄作鹏、李 强、文善积、韦有斌及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主要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项目实施、日常督查、验收抽查等。
4.考核组
组 长:黄正确
副组长:邱佳妮
成 员:黄敬义等
主要职责:负责对有关部门、乡(镇)进行绩效考评等。
(二)县直有关单位职责分工。
县蔗糖生产办公室负责牵头指导实施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负责糖料蔗优良品种的繁育推广、高产高糖栽培技术的推广应用;配合引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牵头制定机械化收获原料蔗入厂扣杂标准;配合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基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工作;负责指导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各项工作;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财政局负责整合上级项目资金;负责筹措由县本级承担部分的基地建设资金,制定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及监督使用等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牵头争取国家及自治区专项扶持,配合开展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经济局负责指导制糖企业申报项目,协调制糖企业筹集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建设;支持制糖企业加快设备及技术改造,降低生产成本;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推进项目区土地整治工作,完善“双高”基地建设土地整治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负责指导基地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配合实施经营规模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水利局负责牵头实施水利现代化,推进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指导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制定和项目建设;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牵头指导实施生产机械化,制定适合全程机械化生产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指导建立农机服务组织及市场化运作模式,指导项目建设工作;落实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和农机具购置资金管理;配合做好项目资金整合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做好项目区公路建设和维护。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相关项目和资金审计等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配合做好新品种选育与示范工作。
县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配合做好基地建设的绩效考评工作。
靖西县世纪飞龙制糖有限公司负责做好甘蔗良种的引进工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及相关运作指导工作。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县直部门及制糖企业一起落实具体实施地块;发动群众(大户)组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合县直部门及企业实施好工程建设。
八、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4年11月初)。
一是印发全县基地建设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财政补助标准、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二是层层分解任务,县将任务分解下达到乡(镇),乡(镇)将任务落实到地块。三是召开动员会议,进行总体部署。四是开展土地流转、实施主体确定、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1月-2016年5月底前)。
按照基地建设要求,完成糖料蔗种植,全面推进土地整治、水利建设、良种良法推广、全程机械化。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6年5月前)。
逐级、分项开展验收、完成一项、验收一项,合格一项、兑现一项。同时,开展绩效考评,总结基地建设工作。
九、保障措施
(一)实行绩效考评。县人民政府将基地建设纳入对有关单位、乡(镇)绩效考评范围。对完成任务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二)配套支持政策。一是保障经费。县本级工作经费由县财政纳入部门预算,乡(镇)要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工作经费,确保基地建设顺利推进。二是支持制糖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通过贴息或项目的形式,引导和支持制糖企业开展压榨槽技术改造,使其适应切段式机收糖料蔗进厂需要。三是对大型农机购置、良种农资等安排资金补贴。四是研究制定其他相关配套政策。包括政策性保险政策、鼓励制糖企业参与基地建设激励政策等。各有关乡(镇)要积极制定相关的扶持措施。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县人民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实施主体责任,并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种植糖料蔗6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报批并将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按原渠道收回上缴财政。二是制定项目建设专项扶持和地方配套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三是县直各有关部门对负责的项目,制定或完善项目建设和管理办法,明确基地项目建设标准、验收内容、申报审批、资金拨付和运行管理等要求。四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五是探索适应经营规模化、种植良种化、生产机械化、水利现代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水、肥、药一体化技术标准。六是严格项目验收,各有关乡(镇)完成项目验收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县有关部门进行抽验,具体抽验办法另行制定。
(四)引导群众参与。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有关部门思想,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神,抓紧制定出台具体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五)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办公室定期编印专门简报,分送县四家班子领导、各有关乡(镇) 及县直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