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责任清单
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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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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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 |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 |
办公室、企业管理股、合作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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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 |
研究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推动供销社系统组织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创新。维护供销合作社组织的合法权益。 |
办公室、企业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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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授权,对重要物资进行组织、协调、管理。 |
负责指导、检查全系统购销业务。对农业生产资料、日用生活消费品、烟花爆竹、再生资源回收、农副产品购销和加工进行组织、协调、管理,参与组织、储备、调动有关救灾物资工作。 |
合作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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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全市供销社系统参与和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
组织发展专业合作社、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加强商品供求、市场和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营销方式。做好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工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
合作业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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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
指导组织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
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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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和管理社有资产,确保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
组织落实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所属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权、依法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益。指导全系统开展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 |
财务审计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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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与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关系。 |
指导农民社员和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开拓农村市场。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社员及供销合作社经济组织的建议和要求,维护合作社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
企业管理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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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两会”班子的团结协作。 |
不断完善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能职责。发挥市供销合作社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职能作用。 |
办公室、合作业务股、企业管理股、财务审计股、人事教育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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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
各股室 |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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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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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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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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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办机构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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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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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开展“新网工程”财政专项资金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靖西市供销社直属各公司、各乡(镇)基层供销合作社获得“新网工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单位 。
二、监督检查内容
各单位的“新网工程”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方式分为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定期检查,一般一年开展1次以上专项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根据上级工作部署要求和本社工作实际开展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新网工程”专项扶持资金检查可采用日常跟踪检查、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相结合,内部核查与外部检查相结合进行,加强对专项资金实行追踪问效管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供销社成立督查领导小组,制定“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工作方案。
(二)市供销社职能股(室)实施日常检查,日常检查分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检查项目进展情况等形式,对单位实施督促检查。
(三)专项检查可由市供销社职能股(室)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也可由市财政局分管供销社工作的对口股(室)统一组织实施。
(四)对在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发现有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现象,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有关单位应当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并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拒绝、阻挠检查。
(二)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
(三)对违规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