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靖西县委员会办公室
靖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9日
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
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扶持
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活动方案》和《靖西县创建“城乡互动、先锋巑”示范点工作方案》要求,设立靖西县地方党组织与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党组织地企共建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地企共建资金”),为了管好用发共建资金,制定本办法。
一、地企共建资金的筹集
地企共建资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财政专项拨款:县财政每年年初安排800万元资金作为专项经费;
(二)企业出资:信发公司按照每采一吨精矿提取1元钱的标准筹集经费,按地方税务机关核准的用于收缴资源税的铝土矿吨数每月按时划拨到专户。
(三)明确比例:地企共建扶持资金的筹集按照企业三分之一,政府配套三分之二的比例进行。以地方政府出资的800万元作为基数,实际数额视共建项目需要资金情况适当调整。
二、地企共建资金的分配
地企共建资金用于加强和改进铝工业基地周边村屯有关项目建设,不得用于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具体使用范围为:
(一)铝工业基地周边村屯失地农民生活补助;
(二)铝工业基地周边村屯城乡风貌改造、危房改造、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及其办公设备经费;
(三)铝工业基地周边村屯党建工作示范点、联系点建设工作经费;
(四)铝工业基地周边村屯党员创业经费困难补助,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五)铝工业基地周边村“两委”班子、党员、农民理论和实用技术培训经费;
(六)其他符合有关地企共建的支出项目。
三、地企共建资金的使用管理
(一)地企共建资金由地企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月和7月向领导小组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提出资金使用计划;
(三)资金使用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在县财政局设立“地企共建资金支出专户”,县委组织部相应设立“地企共建资金支出专户”,财务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具体财务核算具体办法由财政部门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另行文下发,专项反映扶助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每年接受专项审计。
(四)资金使用项目管理费按从当年筹集共建资金总额资金部分不高于1%的比例安排,不再另行纳入地方预算。
四、申报与审批
(一)需使用下一年度地企共建资金的单位,要每年10月初制定资金使用计划或方案,建立健全资金使用项目库,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分进行初步审核,并对全县申请使用情况进行汇总,报领导小组审核,再由县委常委会讨论审定;
(二)活动中因工作需要使用地企共建资金的,由共建办(县委组织部)列出使用计划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副书记、信发公司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转送县人民政府审批。
(三)如资金使用超过计划,需要追加投入的,由使用单位作出说明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追加申请,报地企共建领导小组审批。
(四)拨付办法。地企共建资金使用审定(批)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县财政局核拨,县财政局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按需要或进度拨付使用单位。
五、动作管理与监督
(一)运作管理。地企共建资金坚持专款专用、专项核算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资金使用单位在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经审计部门审计结算后,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因项目原因需跨年度使用专项资金的,资金使用单位需在每年12月底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资金使用进度情况。
(二)审计已使用的资金。属于地企共建使用范围项目的资金,列入乡(镇)、村(街)党务、村务公开范围,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形成专项审计报告后,在企业、乡(镇)、村(街)党务、村(厂)务公开栏公开。
(三)强化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审计,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属于地企共建资金使用范围,凡需招投标的项目,一律按政府投资项目程序办理相关招投标手续。对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项目实施与申报内容有严重不相符合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收回已核拨的全部款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实施时间
本暂行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