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靖西政府网 2015-05-07 10:12:53 点击:8617

靖西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

 

(2015年4月29日靖西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靖西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简称靖西县社科联。

第二条 本会性质:是中共靖西县委领导下的以社会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术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科学学术研究、学术交流的组织者和协调者,是全县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合组织、工作者之家。具有社会科学学术团体的业务主管职能。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社会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团结、组织本会会员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开展社会科学普及、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促进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靖西服务。

第四条  本会会址:靖西县城中路339号(世行办公大楼四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基本任务

1. 负责领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科学各个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工作,对有关的社会科学社团进行监督管理,听取并反映社会科学界的愿望、建议与要求,维护团体会员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审批新建本会业务主管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民办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推动社会科学事业新发展。

2. 负责制定本会学术活动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本县中长期学术研究探讨和交流活动,帮助和支持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科研和探索。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党和政府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促进社会科学各学术团体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社会科学界与自然科学界之间以及本会与自治区、百色市内其他人民团体之间的联系和协作。

3. 发挥咨政服务作用,立足靖西,紧贴靖西,研究靖西,服务靖西,根据县委、县政府对本县的发展规划审定重点课题,组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面的学术探讨、调查研究、决策咨询和科学知识普及活动,推动社科工作者深入调查了解本县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社会等实际情况,深层研究,献计献策,为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及社会各界提供咨政服务。

4. 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科学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咨询服务工作,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掌握科学理论、形成不断创新的思维方式,提高社会科学素质,真正发挥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作用。

5. 主办《靖西社科纵横》刊物。组织协调社会科学成果的出版、宣传和推进。编辑、出版社科各类学术书刊和资料,加强资料信息交流工作。

6.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评奖、评优活动,奖励和表彰社会科学界先进单位和个人。组织优秀成果的各类申报参评工作,促进靖西优秀社科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7. 加强与区市县外社科联、学术团体以及境外学术团体的学术研究、社会调查、科学普及和理论探讨等活动的交流与合作。

8. 组织推动理论工作者深入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进修。发展、壮大社会科学研究队伍,发现和培养社会科学优秀人才。

9. 制定、实施和管理全县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组织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学术研究和参与决策,组织社会科学工作者进行重大科研课题的联合攻关,组织对科研成果的鉴定。

10. 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制,并吸收个人会员。县内凡依法成立并承认本会章程的县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县内凡未加入县级社会科学学会、协会、研究会且承认本会章程的社会科学工作者,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

1. 依照本会和团体会员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2. 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 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权益。

5. 优秀的社科研究成果、先进团体会员及其个人和先进个人会员,可获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6. 按照本会宗旨开展活动,确有困难,可向本会申请给予支持和资助。

7. 优先获得和使用本会编印的有关资料。

8. 依法创办社会科学事业。

9. 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10.有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 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完成本会布置和委托的各项任务。

3. 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4. 接受本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向本会报告工作和重要活动计划,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推荐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工作者,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

5. 按规定缴纳会费。

6. 申请退会的团体或个人,退出本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九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常务委员会可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顿、除名等处理。

  •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靖西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各团体会员按本会常务委员会分配的名额推选产生,特邀代表和部分代表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有关单位协商推选产生。

 

第十一条  靖西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县委批准,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 审议通过本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任务和重大问题。

3. 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4. 选举产生本会新一届委员会及其领导班子。

5. 通过有关决议。

第十二条  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委员会领导本会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委员会的职责是:听取常委会的工作报告,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增补和调整委员,决定重要事项。

第十三条  本会由主席一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常务委员由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幕期间,由常务委员会行使委员会的职权。

第十四条  本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专职副主席和秘书长组织本会机关工作部门实施。本会机关设办公室、学会部、科普部三个工作部门。

第十五条  本会根据需要,可推举名誉主席和聘请顾问若干人,设立学术委员会。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财政拨款。

2. 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会费。

3. 事业收益和其他捐助。

第十七条  本会资产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县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并接受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靖西县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次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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