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靖西县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制度
为加强全县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依照《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实行定额管理。按照单位性质、业务量和各年度能耗状况,科学确定本单位年度水耗总量、人均水耗、单位建筑面积水耗定额,各公共机构要在能耗定额内使用能源。
第二条 加强用水消耗统计工作,建立统计台账。统计台账登记要全面、准确、及时,数据要与实际发生的原始凭证相符,不得造假虚填。
第三条 注重办公共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严禁跑冒滴漏,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大力推广使用感应式节水龙头和器具,在办公区域适当位置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第四条 加强食堂用水管理。蓄水池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减少浪费。
第五条 注重绿化用水节约。单位内部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采用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第六条 加强供水设施检修。加强对供水设施的日常检修和巡查,重点检查管网和预埋管道,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第七条 定期观测定量分析。安排专人定时、定期抄录水表,比较分析用量,发现情况异常,立即进行管网检查。
第八条 提倡使用循环水冲洗车辆,鼓励驾驶员自行冲洗车辆。
第九条 实行分户计量。办公区与经营区、住宅区、出租区等非办公区要分装水表。
第十条 在办公区域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志,设置温馨提示,并公布维修电话。发现跑冒滴漏或其他浪费情况及时向维修部门报修,报修时要说明准确地点。对报修情况维修部门要及时解决。
第十一条 加强节水宣传。运用各种宣传形式进行节约用水宣传教育,提高对水资源节约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节能责任心。加强用水管理,利用每年6月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世界无水日”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活动,教育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科学用水、自觉节水、节约用水。
第十二条 加强水资源循环利用工作,积极开展再生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利用工作。
第十三条 加强用水统计分析。指定专人负责水消耗季度和年度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工作,每季度形成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和分析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每季度和年度水消耗情况统计汇总及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