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县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实施方案
靖西政府网 2015-12-25 10:49:00 点击:6098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廉政工作,预防腐败,保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形成社会广泛参与、共同监督的农村公路建设机制,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管理局关于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路县乡发[2014]377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农村公路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以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为基本原则;以简便易行、政策公开、规范管理为基本要求;以明确责任、强化监督为管理手段。主动、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农村公路建设有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农村公路建设落实到“七公开”制度上来。

二、公开范围及方式

公开范围:所有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公路的危桥改造、渡改桥、安保工程等项目。

公开内容:按照农村公路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针对农村公路建设的各关键环节,公开内容包括农村公路建设全过程的七个方面: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等七项内容。

公开方式:主要采取网络公开和公开栏(办公区公开栏、施工现场公示牌等)两种方式,面向全社会公开。

三、实施内容和要求

(一)建设计划公开

收到年度建设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负责在县政府网站和本局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年度建设计划;乡(镇)政府在本级政府公开栏公开本辖区内年度乡村公路建设计划;村委会在当地公开栏上公开本村年度公路建设计划,由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开时间为收到年度建设计划后7个工作日内至项目竣工完成。

(二)补助政策公开

建设资金来源及数额必须在招标前向社会公开。建设资金来源公开内容为国家、自治区补助资金标准和数额,县级政府筹集资金数额和其它方式筹集资金数额情况等。建设资金来源及数额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本局公开栏公开;乡(镇)政府负责在乡(镇)、村委会公开栏公开,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

公开时间为建设全过程。

我局存档内容:农村公路建设补助政策,包括县、乡、村道及危桥改造、安保工程项目建设资金(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招投标公开      

农村公路招投标严格按照相应法规执行,招标过程由项目招标人负责公开。在县级政府网站和交通运输局办公场地公开栏公开。公开内容为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招标组织机构、投标人信息、中标结果及价格、招标监督部门及举报电话。公开时间为发布招标信息至签订合同(施工合同、安全生产合同、廉政合同)。

招标结果公开方面,采用公开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将中标结果在县政府网站和本局办公场地公开栏进行公开;邀请招标或不招标的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在办公场地公开栏公开。公开内容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价。公开时间为评标后公示7天。

我局公开并存档内容:招标方式、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情况、评标方法、中标结果、监督机构。

(四)施工管理公开

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公开。施工现场公开内容为工程项目名称、建设规模、总投资、合同工期、工程实体类型、道路行政等级,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单位及相应人员电话,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电话,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电话,举报电话等。公开时间为施工期。

我局公开并存档内容:施工许可(以年度计划代替施工许可的小项目除外)、资金来源、开工报告、岗位职责(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质量安全控制、进度计划等信息;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及总监联系电话。

(五)质量监管公开

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施工质量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中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完工后由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进行质量鉴定。

质量监督由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公开。公开内容为质量监督机构名称、现场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阶段检查结果等。公开时间为施工期。

我局公开并存档的内容:监督机构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项目质量要求、检查内容及方法、检查结果、工期要求等。

(六)建设资金使用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审计、财政和上级部门检查。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办公场地公开栏公开;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将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在办公场地公开栏公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开内容为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使用及审计情况等。公开时间为开工至审计结论公布后1个月。

我局公开并存档的内容:建设资金筹措、到位资金、计量支付、拨款情况。

(七)交(竣)工验收公开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交、竣工验收可合并进行。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情况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办公场地公开栏公开;乡(镇)政府、村委会负责将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在办公场地公开栏公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公开内容为项目名称、建设规模、项目法人、各参建单位名称、验收组织机构、工程质量等级、工程决算等。公开时间为竣(交)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15天。

我局公开并存档的内容:工程验收质量等级、项目综合评价及参建单位评价、竣(交)工验收鉴定书。

四、工作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成立以文善积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政策措施和指导协调工作;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指导实施、验收考核、收集相关信息等工作;县交通运输局监察室负责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是推进“七公开” 工作的责任主体,对“七公开”工作负总责,既要抓好涉及本单位“七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又要担负起对乡镇、村委会“七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将“七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二是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市农村公路 “七公开”的工作部署,从2015年起全面推行此项工作。

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做好七公开工作的信息收集工作,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定期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四是严格检查考核。要采取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七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公开形式是否规范、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公开时限是否有效、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对不能实地检查的项目,要检查留存的照片或音像资料,确保不留死角。认真做好自查和对乡镇、村的检查,建立“七公开”工作台账,保存实施过程中的原始资料,以备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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