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规模养殖场(户)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金融政策,贷款规模在3-5万元以内的规模养殖户进行贴息。
(二)实行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协会组织的扶持政策。对组织当地养殖户进行生产、经营及销售等起到重要作用的合作社或协会组织,经鉴定符合条件的,政府每年给予1-3万元不等的扶持经费。
(三)给予用电优惠政策。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养殖企业在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畜产品加工环节用电按农业用电收费。
(四)对规模养殖场(户)实行扶持政策:
1.规模养鸡。对于进驻养殖示范小区带动农户养殖的龙头企业,给予O.I元/羽产品销售补助。对于5户以上集中养殖,建鸡舍20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1 0万羽以上的养殖示范小区,政府解决部分水、电、路,协调解决场地租(征)用,同时给予新建鸡舍20元/m2建设牢l、助和0.2元/羽产品销售补助。对于建鸡舍500平方米以上,年出栏l万羽以上的散养户,给予20元/m2鸡舍建设补助和0.2元/羽产品销售补助。
2.规模养猪(含石香猪)。年出栏200-400头以内肉猪的养猪场,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建场资金2万元,年出栏400-600头以内肉猪的养猪场,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建场资金5万元,年出栏600头以上肉猪的养猪场,县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建场资金1 0万元(以上肉猪出栏数以畜牧部门建立的生猪入栏和出栏档案以及相关管理办法为依据)。